摄像头不能“想装就装”。近日公布的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以34条条文为公共场所的摄像头“立规矩”,既为公共安全加码,也为个人隐私加固防护墙。
《条例》的出台,意味着公共安全视频管理迈上法治化轨道。过去,公共场所的摄像头有时会出现“多头管理”,企业、有关部门等方面各管一块,导致重复建设与监管空白并存。《条例》的出台,首次明确了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统筹规划,要求避免重复建设,并将交通枢纽、大型公共场所等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范畴,经费由政府预算保障。这一“一盘棋”的思路,不仅有利于防止监控设备无序扩张,更有助于降低社会治理成本。同时,《条例》对非公共区域的摄像头也划定了明确边界,规定个人或单位安装摄像头需以“维护安全必需”为前提,且不得侵犯他人权益。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,即便是小区楼道、私人店铺的摄像头,也不能再“任性”安装,技术利器的使用有了更加明确、准确的“使用说明书”。
《条例》明确划定了摄像头安装的禁区,包括旅馆客房、学生宿舍、公共浴室、更衣室等涉及隐私的区域,和安装后能够拍摄、窥视、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和位置。这种“清单式管理”模式,直击个人隐私通过公共视频不当泄露的现象,为解决社会痛点提供了精准回应。同时,《条例》还要求摄像头安装的地方必须设置显著标识,视频信息存储期限不可以少于30日且到期自动删除,并特别强调对人脸、车牌等敏感信息进行“加密处理”。这些规定为数据加上了“安全锁”,有很大效果预防了监控滥用。
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。对民宿、小旅馆等场所怎么来实现监管全覆盖?视频信息删除是不是具备可追溯的技术保障?公众发现违规摄像头后,举报渠道是否畅通无阻?这样一些问题都需要配套细则和科学技术手段的支撑。
期待这部新规从文件走进生活,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为保护个人隐私加固防线,为提升社会治理精度和温度提供助力。